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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条例

  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《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》,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遵循职业学校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,按照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要求,坚持以人为本,以学生为主体,努力培育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,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其基本任务是把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祖国、遵纪守法,具有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公民,进而成为报效祖国、积极进取、诚实守信、敬业乐群,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。使学生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,确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理想信念,具有为人民服务、奉献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;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养成科学的思想方法;自觉地遵纪守法,依法维护自身权益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;热爱专业,勤奋学习,勇于创造,大胆实践,具有良好的职业习惯和安全意识、质量意识、效率意识、环境意识。
  为了配合贯彻《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》改进和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经研究决定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,特制定学生奖惩制度。
一、 考核条例
  (一) 思想品德考核(100分)
  1、 该项考核内容由德育课成绩、值周劳动课成绩、社会实践活动成绩、平时操行成绩四部分组成。
  2、 该项考核评定由德育教研室、班主任、学生干部测评。
  (二) 学习成绩考核(100分)
  1、 期末各科班级前三名者加6、4、2分。
  2、 不及格课程,计分时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入,每科扣不及格学生15分。
  3、 旷课一节扣2分,三节以上通报批评。迟到早退一节扣1分,病假、事假一天扣1分。
  4、 考试作弊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,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  (三) 日常操行考核(100分)
  每学期考核日常操行总分为100分,90分以上为优秀,80分以上为良好,60分以上为及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学期考核按每周考核汇总平均值。
  1、风纪分(包括不穿校服、头发不合格、佩带饰物)每项不合格扣2分。
  2、无故不参加升旗、课间操,不认真扣1分,缺席一次扣2分,缺席三次以上受警告处分。
  3、不按时值日或值日不彻底者扣1分,三次以上通报批评。
  4、规定自习时间缺席一次扣2分,迟到、早退扣1分。缺席三次以上通报批评。
  5、不遵守课堂纪律,扣2—6分,(由任课教师掌握,酌情处理)。
  6、出现不文明语言,扣5分。(辱骂老师者,按学校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)
  7、打架扣10分,参与打架扣6分。
  8、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最高扣40分。
  9、住宿生宿舍表现情况由宿舍管理部门提供学生表现情况,制定考核扣分标准纳入日常操行考核。
  (?四) 违反学校规定,受到纪律处分。
  1、 警告处分扣8分。
  2、 严重警告处分扣12分。
  3、 记过处分扣30分。
  4、 留校察看处分扣40分。
  (五) 奖励
  1、 获文艺活动单项奖、体育活动单项奖、加4分。
  2、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者,视情节加1分到4分,获奖者学生处审批后加4到6分。
  3、 拾金不昧、为他人及学校做好事等核实审批后加2—8分。
  (六) 特殊贡献
  为学校争得荣誉、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个人和集体、学校给予奖励酌情加分。
二、 附加规则
  1、 本考核办法适宜我校学生。
  2、 本考核办法每学期总评一次,总评由学生处老师、班主任和学生会干部组成。成绩优异者可获学期思想品德优秀奖,并颁发证书;两个学期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,按退学处理;综合素质总评成绩记入学生学籍卡片装入档案。
  3、 本考核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。
  4、 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

 
    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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